合肥重点整治工程建设中的“蝇贪蚁害”
昨日,记者从合肥市纪委获悉,市纪委、市监察局近日联合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监管严禁基层*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和承揽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》,对基层*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和承揽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损公肥私、与民争利等行为,将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内容,依纪依规从严查处。
专项审计等发现农村工程 “微腐败”
近年来,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健康发展,市委市*高度重视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,逐年大幅增加民生工程建设投入,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。在农村建设工程领域中,全市各级、各相关部门注重加强项目建设管理,逐步建立健全“六分开”等监督管理机制,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。
据了解,市纪委、市监察局通过专项审计、重点巡察和日常纪律
审查等发现,当前在农村土地整理、水利环境设施、乡村道路工程以及美好乡村建设中,一些基层*员干部,甚至乡镇村居干部纪律法治意识淡薄,对应当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,采取邀请招标、直接委托甚至化整为零不招标等违法形式实施;一些基层组织因财*收支拮据,有的还与相关主管部门勾连,采取虚报冒领甚至伪造工程建设项目套取上级专项财*补助资金;少数基层*员干部违规插手、干预甚至与他人合伙或直接让亲友承揽工程项目建设;有的基层组织和*员干部纵容、默许甚至参与社会人员搞违法建设,有的违法使用土地搞“小产权房”开发,从中牟利等,这些行为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,也容易产生权钱交易、利益输送等行为,导致腐败问题时有发生,有的形成窝案、串案,群众反映强烈。这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,不仅干扰破坏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,也往往造成工程建设质量低劣,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坏的影响。
列四条“军规”重点整治“蝇贪蚁害”
为此,合肥市纪委、市监察局根据相关法规、条例特作出以下要求:
严肃*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。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,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。禁止通过接受请托、打招呼说情等方式,插手、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、土地使用权出让、*采购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;严禁违规为自己和他人直接或间接承揽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便利、谋取利益;严禁在辖区工程建设项目中虚报冒领套取国有、集体资产资金等行为。
严格落实*投资建设项目依法公开招标监管制度。对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融资建设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,凡依法依规必须公开招标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操作规避招标;对可以变更交易方式的项目必须履行审核审批程序。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,积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,对应当依法公开招标项目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,要加大行*处罚和监察处分力度,推动应当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全部进场交易。
严格重大工程项目的流程管理。各级土地、规划、建设、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管理部门,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从立项批复、规划设计、招标建设、施工监理、竣工验收与结算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,跟踪项目施工进度和质量,督促项目合同履约,落实工程建设中变更设计施工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,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,确保工程建设质量。对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工程项目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,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直接管理者和相关领导者的责任。
严肃执纪问责,严惩顶风违纪的“蝇贪蚁害”。“微腐败”也可能成为“大祸害”。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,啃噬的是群众获得感,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*的信任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日常巡察监督和纪律审查力度,采取多种方式,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投诉渠道,注重收集核查相关问题线索。要严肃执纪问责,对基层*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和承揽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损公肥私、与民争利等行为,要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内容,依纪依规从严查处,并按照《中国共产*问责条例》规定和“一案两查”要求,追究相关领导者责任,做到及时发现查处、及时问责曝光,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,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。
来源: 合肥在线-合肥晚报